| 1. |
參加當日活動,因多為臨時性報名,且是義務帶隊之登山性質,費用收取純屬車資,故山友需自行保險
,本會不負任何保險或賠償之法律責任。 |
| 2. |
參加二日以上活動,半途退出之退費標準,或事故之權責按本會規定為之,未明確之處,亦以登山活動
行規為準。 |
| 3. |
參加本會活動,一切的安全須知或配備,以登山行規或按照本會規定為依據( 以上事項皆可來電洽詢認
定
,本會不在此作刊載)。 |
| 4. |
參加本活動,務必遵從領隊或嚮導之指揮,不得抗拒。茲因個人體能、個人安全及團隊回返時間之種種
考量,故一切進退皆依領隊或嚮導之指示,不得有個人意見。 |
| 5. |
若個人一意孤行,未能遵守第四條規定,則按切結書( 另詳 )為之,若不簽訂切結書,亦以第四條規定及
大眾見證為準。(亦即需自行負責安全及延生團隊損害之責任)。 |
| 6. |
個人有隱疾或體能之問題,皆需事前提出,以利團隊之協助指揮,若個人未盡到告知責任,因而發生事
故,則團隊不予負責。 |
| 7. |
根據各登山團體之統計及本會多年帶團經驗得證:活動之不愉快、不順利或個人傷亡之發生,皆因以上
陳述的原因而產生,故確切執行團隊之規定,尚能降低上述原因事故之發生,訂定此聲明( 切結書 ),情
非得已,請參加山友見諒。(請參加山友配合遵循) |